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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聚焦
商家把二手车当新车卖 消委会助消费者获赔偿
本报武汉讯(罗劲松 记者吴采平)近日,设立在湖北省松滋市市场监管局的人民调解中心调解了一起汽车消费纠纷案。经调解,汽车经销商向消费者刘先生赔偿3万元误工损失费,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22年3月,消费者刘先生在松滋市华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福田时代新车,商家承诺为其办理车牌和购买当年保险。3月23日,经销商通知刘先生车牌手续办理妥当,可以提车。当年10月,刘先生驾驶新车运输苗木时,因新车“掉审”9个月被松滋市交警大队以逾期未年审暂扣。经交警查验,该车于2021年4月进行过注册,刘先生才得知自己购买的“新车”是一辆过户车,于是向销售方索赔,要求全额退款或更换一辆同款新车。多次协商无果后,刘先生投诉至松滋市消费者委员会。
接到投诉后,松滋市消委会启动“科、队、所联动”工作机制,松滋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同步展开立案调查。经调查,该车是松滋市华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21年从河南驻马店购买的一辆过户车。为了弄清这辆过户车牌照来历,执法人员又与荆州市交通管理局和车辆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和信息核对,最终确认该车为二手车。
松滋市消委会多次组织汽车经销商和消费者进行调解,并向其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最终,经销商主动赔偿消费者3万元,用于弥补刘先生车辆未年审期间的误工费用。
据记者了解,自2022年3月松滋市市场监管局开启“科室、综合执法大队、相关监管所联动”维护消费者权益活动以来,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5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以实际行动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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